一、办理条件
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业务和组织实施鉴定管理能力的领导,具有相应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考评员;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资料和考评场地;3)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4)具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5)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条件和视频监控设施;6)经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并具有相关安全证明文件。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需增加鉴定职业(工种)、提高鉴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需增加鉴定职业(工种)、提高鉴定等级的,应提交《职业(工种)鉴定资格申报表》,并附新增鉴定职业(工种)的考评场地、设施设备和考评人员资格等证明资料,向审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