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
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