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二、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3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报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条件
遭受雷电灾害的当事单位、个人报告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