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包括《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相关内容,除了法律规定的由专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都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挪用公款罪挪用时间如何计算

一、挪用公款罪挪用时间如何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间,一般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三个月不归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你院津高法[2002]4号《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怎么判

一、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怎么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达到较大的,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超三个月不归还等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

刑事经济纠纷控告书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

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

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一般来讲,刑事案件立案,无需给被害人立案决定书。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被害人送达立案决定书。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

批捕后检举别的案子会宽大处理吗

一、批捕后检举别的案子会宽大处理吗答案是会的。二、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

不服逮捕复查案件由哪一级机关处理

不服逮捕复查案件由哪一级机关处理对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的案件,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实质性的审查,控申部门负责受理、前期审查、分流和善后工作,主要起纽带作用。而根据《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则主要由控申部门负责;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

检察官殴打嫌疑人不构成刑讯逼供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

新刑诉法撤案法律条文

新刑诉法撤案法律条文刑法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经济犯罪案件是否可以并案侦查

经济犯罪案件是否可以并案侦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

报案书与控告书一样吗

报案书与控告书一样吗?不一样。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
6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