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个工作日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市食药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60 个工作日
1
受理
2
现场核查
3
审查
4
审查
5
审查
6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签字同意且加盖公章后反馈窗口。
申报材料符合报批要求、经营场所符合要求
对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符合报批要求、经营场所符合要求
1、审核通过;2、审核不通过(补正材料或退件)。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最后把关
1、批准;2、不予批准。
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