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二、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三、办理机构
省水利厅
四、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五、办理地点
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