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保险报销津贴
1、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上月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计算并负责发放。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每月按30天为标准。
2、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月平均工资高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