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辖区交警大队开具的满分考试通知书。
2、交验《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一寸彩色数码照片二张。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需要考试科目一;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3、按需要考试的科目交纳规费,预约考试时间。
4、按约定的日期参加考试,合格者:本地机动车驾驶人领取满分考试通知书、异地机动车驾驶人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清除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