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的注意事项:注意问题大致如下:
1、能够不借的就尽可能的不借。资金离手三分险。
2、能够少借就少借,借少有变故损失少。
3、没有偿还能力的不借,风险大。
4、万不得己而借之、注意要保留好证据,如借条、证明人、录音等有证明作用的材料。讨债公司一般有两类人才处理其讨债业务,一类是资深律师,正讨使用,主要负责打法律官司,一般欠账人明显有资产由这类人负责处理;一类就是社会流氓地痞无赖,歪讨使用(主要对付不还钱的老赖),主要负责骚扰,威胁、恐吓、羞辱其欠债人,千方百计的促使还钱。一般欠账人资产不明显的,有隐性资产的交由这类人负责处理。孙子曰:“用兵之道,以奇胜,以正合”。讨债奇正兼施,正歪并用,黑白兼行。雇主只要给足了报酬,没有讨不回的债务,欠账人万一确实没有钱还账,公司至少可以为雇主讨得一对“耳朵”或者“手脚”抵偿债务。这种情况下借钱不用付利息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则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中“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赌博、贩卖假币、买卖毒品、走私等活动。所以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一定要问清楚借款人的借款意图,如果借款人借钱是用于上述的非法活动的,不但拿不到利息,本金也可能要不回来。在现实生活中,朋友借钱会写“借条”或“欠条”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但很多人都不明白“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则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代表债权债务关系,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持有“欠条”的出借人,2年后就有拿不到利息和本金的风险。所以说作为一个被借款人,我们应该将自己的资产进行较好的保护,在借款发生前对借款人的人格进行评定,并且在借款时用法律条据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