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房源
开发商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公示所有房源。
2、公布摇号选房安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注意看清楚房子是不是有自主产权的,如果没有就说明是没有产权的房子】
3、购房登记
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4、摇号名单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复核后的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册》予以保存,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提交公证机构。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5、进入摇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注意:首先建议先用购房资格查询器,查询下自己能买哪个区的房子。
1、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协议书,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征信报告: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网络打印版不作为核验材料,需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柜台办理,打印期三个月内有效。
4、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表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大厅2楼打印。
5、银行存单要求:对应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最终以按揭银行审定的结果为准,银行存单以核验之日前一个月内的购房者本人银行存单的最终余额为准。
6、银行流水要求:根据负债及贷款额度及银行要求确定流水,银行柜台开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购买人本人/配偶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打印近半年流水并盖鲜章,购房前一个月内有效,流水要求为贷款额月供的2.2倍。
7、收入证明要求:大于所有应还款额的2.2倍,收入证明应遵照申请银行的格式要求。
8、稳定就业证明要求:根据房管局指定模板打印并盖章,原件且需要加盖所在公司公章(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