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大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包括像正常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信用社等等借了贷款之后又向借款人发放高利贷,这种情况也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但是这是属于不正确的。使用贷款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情况是不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
除了这种情况之外,还包括本身的意图不对,比如说明知道贷款人是从事赌博,吸毒,贩毒等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仍向其提供贷款,甚至还会将违法所得的一部分进行分红的行为,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不正确的使用贷款,所以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除了这种不正确的使用贷款或者是放高利贷的行为,还有一类情况,就是本身的签订是违背公序良俗和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包括贷款本身的程序,违背法律法规和贷款的目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是利用他人处于危急状况,没有办法正常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强迫向他人贷款等等。
这两大类的情况下,贷款合同就会归于无效。也就是说贷款合同里面约定的一切内容都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哪怕双方在贷款合同上已经签字盖章,该合同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出现了违约行为或者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的话,该合同不能够成为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一)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二)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