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预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套规划总平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施工进度的说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房产测绘成果报告(预测);
6、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包括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销售计划、开盘时间、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方案等);
7、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8、已完工的部分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工程形象进度图片(每幢房屋1-2张);
9、法人授权委托书;
10、项目代理,应提交代理协议、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1、涉外企业、涉外预售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12、“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
13、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1、注意事项不同
预售合同不可草率进行,需要签订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个人与单位网签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的公司。
而购房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2、适用对象不同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而购房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3、包括内容不同
预售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而购房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