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劳动保障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31638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条件:1、登记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30日内;
(2)从事非生产经营性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2、变更登记条件。缴费单位有下列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申办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注销登记;
(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时;
(2)缴费单位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
办理程序:1、登记程序:
(1)缴费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文件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2)缴费单位按要求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审查;
(4)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变更登记程序:
(1)缴费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变更登记表,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
(3)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3、注销登记程序;
(1)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2)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