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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收回人才安居房屋:
1.租住人的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2.租住人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
3.租住人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
4.租住人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5.租住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6.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7.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负责向相关申请人追索。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