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套路签订的合同并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是伪造各种工作证、身份证、名来、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假证件。以种种假相迷惑对方,对方若不进行必要的审查,保持应有的警惕性,仅凭这些假证件与之签合同,极易上当受骗。
二是不法分子利用企业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等优惠条件为诱饵,一次性骗取大量货物,并迅速将货物削价处理、转移货款。
三是诈骗分子以销售紧俏商品为诱饵,骗取买方定金或预付款。
四是诈骗分子为骗取信任,往往先预付少量贷款或定金,稳住对方,达到骗取大宗货物目的。
五是诈骗分子以技术转让、包收产品、包利润等优惠条件为幌子,骗取技术转让费,待回收产品时以质量不过关为借口拒收。给受让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六是不法分子利用对方疏忽大意,签订合同不注意细节的弱点。故意将合同内容填得不规范。为诈确制造可乘之机。
七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法制观念不强,重人情关系,轻合同关系,搞所谓“君子协议”,使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八是不法分子在对方送货上门或带款提货时,设置圈套。待对方落入圈套后便原形毕露,强迫业务人员卸下货物或交出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