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二、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五、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打印《项目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全部内容后再行报送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拟建议准予备案、拟建议不予备案。
审查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赋项目代码并生成批复文件(或通过在线平台赋码、申请人自行打印)
制作备案批复文件
1、对准予备案的颁发颁发准予备案批复文件(或通过在线平台赋码、申请人自行打印);2、对不予备案的颁发颁发不予备案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