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出境的,公安机关查获后,责令期限期出现,如果不出境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六十三条 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1.催告责任:向不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出境的外国人不履行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责任:经催告,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的监督检查,督促当事人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