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二、城市低保申请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以及是否已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4.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情况的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6.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8.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