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参保人员填写《暂停、恢复缴费申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县)社保所申报停缴及续缴。
(2)区(县)社保所根据参保人员提交的《暂停、恢复缴费申报表及身份证件,核对社保信息系统参加险种信息,对其申报停缴险种进行停缴业务处理。对续缴人员,区(县)社保所应打印《代扣代缴信息单,交参保人员核对并签字确认。
(3)存档:《暂停、恢复缴费申报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