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报案人和扭送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有很大区别。扭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扭送情形,犯罪分子已被抓获,报案人只是将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线索向公检法机关机关进行报告,一般为偶然发现犯罪行为或事实,并不知道实施人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第八十四条一、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