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十一)录音。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