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是否可以指定管辖

经济犯罪案件是否可以指定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形下,经济犯罪案件是可以指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管辖权有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主要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事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和协商。

非法集资行为认定

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擅自从事下列活动一律认定为无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3、未经依法批准,以借贷或其他任何名义向职工或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包括擅自从事的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或者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募集股份的集资活动。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否不予起诉

一、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否不予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达到立案标准,但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的,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

挪用公款罪挪用时间如何计算

一、挪用公款罪挪用时间如何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间,一般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三个月不归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你院津高法[2002]4号《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怎么判

一、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怎么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达到较大的,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超三个月不归还等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

刑事案件双方已经和解怎么撤销

一、刑事案件双方已经和解怎么撤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就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

信用卡透支诈骗罪法院判决如何执行

一、信用卡透支诈骗罪法院判决如何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判决后,如果判处无罪的立即释放,如果判处有罪的,执行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移送到监狱执行,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期已过如何消案

一、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期已过如何消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过了追诉期的,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如果已经立案的,应该依法撤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批捕后检举别的案子会宽大处理吗

一、批捕后检举别的案子会宽大处理吗答案是会的。二、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

刑事案件在哪些地方立案

一、刑事案件在哪些地方立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接下来是什么程序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接下来是什么程序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

检察院渎职的表现办案程序规定

一、反渎局的受案范围: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1)在中国共产党的各
5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