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地点
阳西县城桥平一路31号县公路局二楼行政许可服务窗口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机构
阳西县公路局
五、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如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