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怎么算

一、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连续工龄,是指依法能够连续计算之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这种情况按照一般工龄计算,如认定错误,可以申请重新计算。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二、工龄计算

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成都市工伤五级该怎样赔

一、 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二、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成都五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

2020年江苏病假工资规定

一、2020年江苏病假工资规定对于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这个问题,有以下回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

2020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

2020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费包含的项目:1、为安排死亡人生

车船税和车船使用税一样吗

一、车船税和车船使用税一样吗不一样,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二、新的车船税原来车船使用税的区别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实行两税合一,简化税制;二是将其财产与行为税,主要是行为(使用)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在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基础上

连云港病假工资多少时间

一、连云港病假工资多少时间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1)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

流产后请假算是事假吗

一、流产后请假算是事假吗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没有办法具体到你的省市规定,我以天津市为例说明。天津市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年龄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年龄工伤等级五至十级的赔偿,与年龄存在关系(其它的没有关系),主要体现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并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

杭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名称: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地址:杭州市清吟街123号联系电话:12333监督电话:1233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30—5:00办理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

烟台市工伤保险指南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规定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

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办理机构】: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1号公告;《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豫劳社工伤〔2004〕8号);《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
2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