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按规定核定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开具《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2、办理单位: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4、法定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7、窗口电话:66528681
8、投诉电话:61867119
1、《四川省失业保险条列》
2、《失业保险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8号)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失业职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第一步: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合格后予以受理。
2、第二步:经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查,对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下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1、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失业职工身份证和社保卡以及农业银行折子或卡原件和复印件;
2、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供下列材料:
(1)、被用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被用工单位解聘、开除、除名、辞退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解聘、开除、除名、辞退的处理决定书;
(3)、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用工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