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作6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6个月的工资补偿,工资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实,双倍工资是针对签没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而经济补偿金是针对你公司解雇你的问题,这不是一码事,实际中只要你公司没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后面他们又把你炒了,就要给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对于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法律上有相关的标准,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
一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给员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要按照下面的规定来:
(1)解除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对跟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公司就要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是员工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就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合同的;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公司要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2、双倍工资的支付标准
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要是你公司在启用你之日起一个月内都不跟你签劳动合同的话,那就是违法的,公司需要在之后的日子里支付你双倍工资。
不过,注意地是,这个双倍工资不是一直付的,按照规定是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要是过了一年之后,你公司还没有跟你补签劳动合同的话,就是在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基础上,要跟你签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